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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積金,強積金,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問題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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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積金,強積金,兩者有什麼分別?工作了七年被炒,是否同時取到遣散費,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?





每個plan都唔同,你都係睇返你公司參加嗰間agent,簡單而論公積金係每當你做完一份工就即刻回水,強積金就當然同大家一樣等到65歲吧! 雖然做左7年,但問題係你係因為栽員比炒,還是你工作不能滿意而被炒是不同的,另外有一些公司有列明合約的,除非合約非常不公平,如果唔係會跟合約。 最好打去勞工處,佢地會好樂意幫你! 2007-10-24 11:55:28 補充: 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public/pdf/wcp/ConciseGuide/10.pdf參考資料....希望幫倒你! 2007-10-24 12:00:06 補充: 注意: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,不能同時享有





以前沒有強積金時,有些公司會有公積金,做為員工福利的一種,其基本性質與強積金相同.當政府推出強積金後,每一間公司都必須供款,但原本有公積金的公司豁免.(因為公積公=強積金)工作了七年被炒,如果你是因為裁員而遭僱主解僱或被停工,便可享有遣散費。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,可獲得遣散費,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,而:一筆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職業退休計劃利益(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)已支付予該僱員;或在強積金計劃中,就該僱員持有一筆累算權益(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),或該筆累算權益已支付予該僱員;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扣除上述的款項,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。參考資料: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faq/cap57l_whole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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